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宁海发布 2022-01-18

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八条铁律”,公安机关将对相关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特通告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湖北返回宁海辖区人员不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拒不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及其同住人员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送集中隔离点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二、集中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有私自开门外出、相互串门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编造疫情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服从检查卡点查验管理,拒绝配合检查、逃避检查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六、公然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殴打医务人员、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公共场所聚会、聚餐、打牌等集聚活动,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赌博违法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2020年2月1日



□ 编辑:林大海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宁波市民们,摒牢!未来这7天,真的很关键!

关于公布宁海县疫情举报投诉电话的通告

关于宁海县档案馆临时闭馆的通告

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宁海新增确诊1例,累计确诊8例,刚刚宁波通报最新疫情

| END

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

宁海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认证微信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